危機處理-評台北文創發言人的表達內容

 

台灣企業長期以來忽略危機處理的訓練進而對發言人的設置也都過於輕率,許多企業都是以財務長擔任發言人,但發言人的設置目的並不是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更要考慮到萬一遇到事情,發言人是否能夠維護公司形象,還是提了一桶汽油去滅火呢

以5/4的頭條新聞台北市政府與台北文創的爭議為例,台北文創發言人劉麗惠的表達內容,實在很不理想,我以媒體報導的內容重新修改,也許大家可以一個比較。

一.有現場媒體質疑台灣大是否屬於文創產業,劉麗惠強調,4G數位匯流未來的發展空間大,行動支付、影音娛樂等,未來都可以在手機上實現,且台灣大也參與製作或發行多部國內外電影,包括總舖師、閨蜜、赤道等,都是文創內容。
她表示,台北文創無法改變社會觀感,但現在整件事希望回到法律面及契約面去看。

 

評論:1.這話聽起來,台灣大哥大是不是文創好像你說了就算如果有投資電影就算文創那台積電中鋼台塑…原來大家都有機會也變成文創產業。

2.台北文創無法改變社會觀感,但現在整件事希望回到法律面及契約面去看。」這話聽起來又讓我覺得台北文創根本不在意社會觀感反正我有法律與契約撐腰天哪這是發言人該說的話嗎?

 

修改:1.數位匯流是文創發展必要的項目之一台灣大哥大基於支持台灣文創發展的初衷才身體力行將總公司設在台北文創如果因為我們沒有詳細說明造成台北市政府的誤解與社會觀感不佳這是我們需要道歉與學習之處

2.台北文創非常重視社會觀感,更希望全國人民一起支持發展本土的文創,更希望留在松菸繼續為台灣的文創盡一份心力。

各位朋友可以比較看看修改後的說法與原先說法有甚麼差異?

 

.劉麗惠說:「為了維護市政府與台北文創公司的雙方權益,最好的方式就是由雙方合議終止,由市政府鑑價買回。」

 

評論:劉小姐不知道有沒有看過台北文創官網的經營理念打造華人新文化地標   提升臺灣文創競爭力/臺北文創提供文化創意產業進駐,創造多元平台,讓創作者、平台經營者和消費者間緊密互動,暢通文化創意產業之研發創作、生產發行、銷售推廣三大管道,以促進文創產業永續發展。

臺北文創全力協助保存屬於臺北市民的文化資產─松山菸廠,讓新舊文化交融的松山文創園區成為文創產業聚落基地,市民陶冶藝文氣質的園地。最終希望為臺灣文創驕傲的新文化地標。

一個發言人的內容竟然完全與企業經營理念背道而馳蔡明忠先生看到這一段心理一定淌血

 

修改:為了能夠讓文化創意產業繼續在台北文創生根茁壯,市政府與台北文創公司應該共同放下成見,一起為台灣的文創事業攜手合作,誠如台北文創的經營理念「讓新舊文化交融的松山文創園區成為文創產業聚落基地,市民陶冶藝文氣質的園地。」這是每一位任職於台北文創的夥伴共同的願望。

各位朋友可以比較看看修改後的說法與原先說法有甚麼差異?

 

綜合以上企業千萬不能繼續輕忽危機處理輕忽發言人的重要性

 

<以下新聞內容取自蘋果日報>

台北文創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副總劉麗惠出面回應媒體提問時指出,台北文創與市政府在營運內容、開發回饋金調整與台灣大(3045)必須搬遷等3大議題的歧見過大,是台北文創最後決定,建議市政府鑑價買回台北文創的主因。
有現場媒體質疑台灣大是否屬於文創產業,劉麗惠強調,4G數位匯流未來的發展空間大,行動支付、影音娛樂等,未來都可以在手機上實現,且台灣大也參與製作或發行多部國內外電影,包括總舖師、閨蜜、赤道等,都是文創內容。
她表示,台北文創無法改變社會觀感,但現在整件事希望回到法律面及契約面去看。
劉麗惠說:「為了維護市政府與台北文創公司的雙方權益,最好的方式就是由雙方合議終止,由市政府鑑價買回。」
她指出,若台北文創未能與市政府合意終止,市政府又要求提高營運回饋金,由於雙方岐見過大,台北文創準備走法律途徑解決雙方爭議,首先是交由文化局與台北文創合組的協調委員會協調,若協調不成就交由法院做民事仲裁。若法院仲裁也沒有結果,就會進入訴訟。
對於未來台灣大是否搬出台北文創,她說明,台灣大畢竟是上市公司,事情發生至今才2周,連董事會都來不及開。台灣大願意搬出去,但時間及手法可以再商量。(劉煥彥/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6:24
更新時間: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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