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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同事糾紛失言 主管判罰

2011-10-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在壽險公司擔任主管的黃姓男子,因規勸兩名同事發生爭執時,對其中一人說「你這樣的行為跟流氓有什麼兩樣」,遭對方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以公然侮辱罪判黃罰金新台幣8000元。

     根據法院判決書,黃姓主管去年3月間在公司見2名同事為了要保書作業方式意見不合,發生爭執,出面規勸後,卻被其中一名同事反嗆,指他身為主管,不清楚事情始末,就任意處置。黃聞言回罵對方「這樣的行為跟流氓有什麼兩樣」,因而挨告。

     黃姓主管出庭時辯稱,他身為公司主管,需負起維繫職場倫理道德、有要求下屬尊重年長主管的責任,他的話只是提醒對方注意自身言行,並無侮辱的意思。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姓主管指部屬「流氓」,已明顯貶低對方人格,且讓在場不特定人士聽聞,已構成公然侮辱,但審酌發生地點為辦公室內,並非在大庭廣眾下,對他人名譽影響程度有限,判黃男8000元罰金確定。1001028

 

 

調解確實是一個門道頗深的功夫,所以全國各地調解委員會的成員,要不就是德高望重一言九鼎的耆老前輩,要不然就是八面玲瓏很懂的觀察雙方態度,再伺機切入的厲害角色。當然要成為這麼厲害的高手當然需要時間及經驗的磨練,但一般人只要掌握幾點,你一樣可以輕鬆成為調解達人。

 

這個新聞中挨罰的主管遇到的情況就是閩南語裡的「公親變事主」,所以要成為調解達人的第一條是「你不是法官不用判對錯」。

 

調解人的角色跟球場上的裁判一樣,裁判只在乎如何讓球賽順利進行,至於誰對誰錯裁判並不在乎,同樣的調解人的責任在於調解讓雙握手言和,讓爭執可以順利得到解決,如果雙方一定要分對錯,那就只好請雙方去法院找法官去判吧!調解人如果不懂這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會失去調解人所說的話就失去公信力了。

 

我的小撇步就是一開始就說「你希望我判誰對誰錯?還是讓事情順利進行?」

 

要成為調解達人的第二條是「不要用情緒性字眼」。

 

溝通最常遇到的障礙是,雙方常常事實與感覺分不清楚,什麼意思呢?「你這樣的行為跟流氓有什麼兩樣」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什麼樣的行為可以稱之為流氓,而且是大家公認的?沒錯,「流氓」就是一種情緒性字眼,還包括了獨裁、霸道、無恥這全部都是情緒性字眼,除非你的目的就是要激怒對方,否則,無論是當調解人,還是日常的溝通請你把感覺跟事實分清楚,大家才能真正做到就事論事。

 

我的小撇步就是當對方開始情緒性字眼或歇斯底里時,我就會說「你剛剛說的是事實還是感覺?」

 

要成為調解達人的第三條是「不要太早介入」。

 

在新聞當中有提到,主管介入協調反而「被其中一名同事反嗆,指他身為主管,不清楚事情始末,就任意處置。」這也是我常常看到的狀況,很多時候連當事人都搞不清楚事情的始末,做為調解人怎麼可以輕易判斷,尤其是只聽信了其中一方的片面之詞。

 

在我的經驗當中,很多加害人都會偽裝成受害人,加上一流的演技往往說到涕泗縱橫讓你血脈噴張很不得立刻幫他主持正義,如果你就這麼相信了,小心下一個被告的就是你,但至少你的公信力與信用一定會減損。

 

這就會到我說的第一點,調解人不是法官你既不用判斷對措,何苦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你需要的是聽他們各自表達了什麼,觀察他們在表達的時候,表情與說話的內容有沒有矛盾,語調、速度、肢體語言有沒有可疑的地方,所敘述的事合不合邏輯,等比較有把握了再開口不是安全多了。

 

「不要太早介入」還有一個好處是,你介入的越晚雙方的壓力就越大,如果牽涉到到利益的分配,你晚一分表態,雙方為了拉攏你自己都會自動加條件,既然如此幹嘛急著表態與介入。但也不能太晚介入,否則雙方人馬都開打了你才出手,那你肯定會被罵的很慘,至於最佳時機點,就得靠自己的經驗判斷了。

 

你如果可以掌握這三點,相信你一定是受歡迎的調解達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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