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失言道歉 應曉薇催生遊民法
針對「往遊民身上噴水的應該發獎金」失言風波,市議員應曉薇廿五日公開道歉,但她繼續引爆新話題,質疑人權團體不了解萬華居民的無助,如果真心關懷,應一起催生遊民輔導自治條例,而非放縱遊民,成為下一個可能的強姦搶奪犯!
台北市長郝龍斌說,街友不是罪犯,基本人權要尊重。在街友和龍山寺環境間,應該找出平衡點,他不主張街友露宿街頭,但應設法讓街友有棲身之所。據他了解,市府公園處執行清潔作業時,都會先勸離街友,並沒有直接向街友噴水的情況。
新聞全文: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224/112011122600088.html
林家泰:
台灣媒體一直有個壞習慣,喜歡用籠統的稱呼把一群人或團體包裹在一起,譬如說「人權團體」,到底哪些團體被稱之為「人權團體」,不要只敢躲在「人權」的神主牌護身符之下,可不可以露出真面目見人啊!
之前在死刑存廢的激辯過程中,一些「人權團體」用扣帽子的方式污衊那些意見與他們不同的人與團體,不曉得這樣的方式算不算一種”人權”手段?
又或者大言不慚的要求受害者家屬要原諒死刑犯,我的想法是就算你家有人被殺害了你也原諒了加害者,也不能因此要求別人也這麼做,這叫「同理心」。
缺乏同理心向來是這些「人權團體」最讓我垢病與不屑的,就像這次萬華的遊民驅離事件,我不知道這些「人權團體」當中有多少人住在龍山寺一帶?甚至是否逛過龍山寺?如果沒有就表示「人權團體」無法瞭解遊民對龍山寺週邊的商家造成多麼大的傷害,更不要說長期的房價低落以及對台灣觀光形象的傷害。
永遠只敢躲在「人權」的神主牌護身符之下,還自稱「人權團體」真的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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