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光良該不該告華航-談故意破局
華航嗆光良 提告別光說不練
2011-11-01 2011-11-09 中國時報 黃如萍、黃雯犀/綜合報導
光良上月26日遭爆料帶違禁品搭機,他認為對形象有傷,8日在經紀人孔勝民及髮型師陪同下出面澄清,指罐裝髮型噴霧不是他的,也裝在髮型師行李箱,且不超過500ml,是允許託運範圍。但華航說,當天是機場安檢人員確認過易燃物,光良等人要告就不要口頭說說!
光良也寄存證信函給華航,未獲滿意回覆。會提告嗎,經紀人說,有權利提訴訟,但考量浪費時間金錢,採記者會方式表達訴求。光良為此回大馬跟看不懂中文的爸媽解釋原委。
華航表示,違禁品禁止上機,非地勤人員擅自判定或處置,當天是由「機場安檢人員」確定光良等人攜帶的罐裝髮型噴霧,為易燃物且超過500ml,要求禁止上機。據查,為了飛安,只要被判定是易燃物,不過多少ml都不能帶上飛機。
華航強調,全世界的安檢都是採取抽檢方式,不是以前沒有被查到,就表示以前的做法是合法的,華航站得住腳,光良等人要告就不要只口頭說說,或寄不具法律效益的存證信函,歡迎正式提告。
林家泰評論:
我們常常看到許多爆料內容的當事者反應都很激烈,不論是政治圈或演藝圈這類的新聞都不少,一但這類新聞搬上抬面,當事人與爆料者之間的攻防往往都非常激烈精彩。
譬如說小S與壹週刊的恩怨,或爆料天王邱毅…等,由於不是每一件當事人與爆料者之間的攻防媒體都會追蹤到底,但不難發現很多當事人一開始開記者會的時候口氣都很大,又是要求道歉又是說要提告,如果爆料者置之不理,甚至還像華航一樣嗆聲要告就來告,大家去法院說清楚。當事人接下來的態度往往就暗示了爆料的內容,真實度到底有多少,除非雙方私底下透過第三者談判,取得一個平衡點大事化小。如果當事人慢慢的不再提這件事,你大概就猜的出來爆料內容十之八九是…,所以「提告」在談判過程中不過是一種技巧,我稱之為「故意破局」。
說服的策略有幾種,一個是最近火紅的動之以情,其次是說之以理、誘之以利、阻之以害與威之與脅迫這五種。提起訴訟屬於最後一個「威之以脅迫」,通常是在談判陷入僵局或談判破裂所採取的動作,但既然是「威之以脅迫」它的目的還是希望能夠說服對方,而不是真正想要訴諸法律。
然而光良與華航目前的情況已經變成了雙方都在採取「故意破局」的技巧,「故意破局」是十八個談判技巧中的一個,在談判過程中屬於常常運用的一種策略。譬如說你去買車,可能在某些條件談不攏的情況下準備離開,試探賣車的業務會不會為了業績,再回頭跟你談條件,這就是一種「故意破局」。在國際之間談判有另一種情況叫「戰爭邊緣策略」也是一種故意破局的模式。
但既然是「故意」破局,很顯然光良的真正的目的並不是想破局,而是希望透過訴諸法律逼迫華航讓步,沒想到華航不但沒有讓步,反而步步進逼。而「經紀人說,有權利提訴訟,但考量浪費時間金錢,採記者會方式表達訴求」態度上的軟化,表示當初決定採取「故意破局」的策略思慮不夠週延也缺乏經驗。
身為公眾人物動見觀瞻,媒體永遠是用放大鏡看公眾人物的一言一行,像飛行安全這種茲事體大的事件,除非是非常有把握否,則大事化小一定是對自己比較有利的。誠如我之前所言,我們的社會對於認錯的公眾人物都願意給予極高的寬容,譬如說涉及毒品的大柄與蕭淑慎,若非他們一錯再錯,輿論都會傾向給他們重生的機會。
所以光良大動作針對飛行安檢召開記者會,就等於在自己不熟悉的戰場犯下嚴重的錯誤,其次當他決定採取提告的「故意破局」策略時,又沒有給自己預留後路,才會落入告也不是不告也不是只能自圓其說的窘態。
現在光良的處境最好是透過公關讓媒體不要再追蹤這件事,讓事件慢慢的沉澱,並且管好自己的嘴巴,一切歸於平靜讓演藝事業的影響降到最低。而且他應該感謝華航只是歡迎他去提告,而不是以牙還牙也提出告訴,畢竟像華航這種企業也是希望以和為貴不要無事興訟。
這個案例也是告訴大家,在談判桌上要採取「故意破局」的策略,先想清楚自己有沒有破局的優勢與條件,處於下風的一方還採取這招簡直是自討苦吃。其次,一定要先想好退路,萬一對方不吃這一套有沒有預備方案,畢竟談判是成本最低的處理方式,絕境不一定逢生,身為談判人就要有能屈能伸的態度,才能在談判桌上達成任務。
照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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